簡介:項目管理人員是指由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企業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技術和項目管理專業知識,具備一定項目管理工作經驗和能力,具有較好的信譽,并受所屬企業委托對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項目進行全面管理的項目負責人。
基本要求:
1.博士畢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相關工作不少于2年;
2.碩士畢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相關工作不少于3年;
3.本科畢業后從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相關工作不少于5年;
4.完成項目經理登記的時間不少于3年。
類別要求:
(一)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強的管理能力,有較豐富的項目管理工作經驗,能夠獨立承擔大、中型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近兩年作為項目負責人管理過的項目未發生較大的責任事故。
(三)近兩年作為項目負責人管理過并已通過驗收的項目,應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
2.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項目數量不少于3個,且這些項目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均不低于30%。
項目經理職責說明:
1. 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二)對項目實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嚴格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加強項目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成本。
(四)執行應由項目負責人履行的其他各項職責。
2. 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管理項目實施團隊。
(二)組織制訂項目實施方案,協調項目實施的人力、設備等相關資源。
(三)協調項目內外部關系,受委托簽署有關項目實施的協議或文件。
(四)企業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要求承擔的其他義務。
3. 企業應建立項目管理人員聘用與考核制度,企業聘用的項目管理人員應具備本辦法要求的基本條件。企業應為聘用的項目管理人員建立檔案,檔案包括人員基本信息和作為項目負責人在所屬企業管理過的項目等情況。項目管理人員變更所屬企業時,檔案應轉到變更后的企業。
高級項目經理
項目管理人員是指由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企業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技術和項目管理專業知識,具備一定項目管理工作經驗和能力,具有較好的信譽,并受所屬企業委托對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項目進行全面管理的項目負責人